山东泰安推出五公示 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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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8日
中华泰山网9月25日讯(记者 杨文洁)2014年为泰安市政府采购改革的“规范”管理年。25日,记者从泰安市财政局了解到,经过两年努力,我市通过采购需求公示制度、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制度、采购文件公示制度、评审过程及结果公示制度,以及采购合同公示制度五项公示制度,已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全方位公开。
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自今年8月1日起,泰安市在采购源头实行公开制度,推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度。采购活动开始前,政府采购需求报告全部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需求公示”专栏公示,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及时调整采购需求,并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基本依据。2013年4月1日开始,我市又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制度。单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或者投资概算,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一并公布,公布的政府采购预算为该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控制投资规范。
此外,在采购文件上也于2014年5月起,实行公示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一并公开采购文件文本,为供应商提供免费下载。2013年元月起,推行评审过程及结果公示制度,在采购项目定标后,公开评审专家打分明细、废标原因、供应商、专家名单等内容进行公示,促使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慎用评审权利,确保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更客观公正。在采购源头,对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制度的同时,还在采购末端推行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制度,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开设了“合同公示”专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首先对合同文本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华泰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