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市规范协议供货降低政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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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9日
本报讯 江西省瑞金市近日通过调整协议供货采购的办理周期、采购限额标准等方式,规范协议供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了解,该市对改革协议供货采购周期进行了调整,将过去即时即办改为周采、旬采、月采三种方式,实行集中流转,防止规避公开招标项目化大为小、拆整为散的现象发生。同时,增强采购人采购计划性,提高协议供货工作效益,降低采购工作成本,并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牌的供货项目进行并单采购,达到规模效益,提高节约率,防止同一项目的采购分单申报的现象。在协议供货的采购限额标准方面,该市科学合理地调整了协议采购限额标准,在市场价格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设备采购采用跟标的形式进行采购,以确保单位的零星采购需求。
此外,该市还加强市场调研,提高对协议供货采购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动态的了解,并不断加大对政府协议采购供应商的监管力度,对采购人满意度低、产品或服务质量差的供应商采取曝光,没收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办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按事先约定终止协议供货合同。(钟惠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