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规范政采当事人与专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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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21日
本报讯 河北省承德市日前出台《承德市政府采购当事人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规范》,明确将职能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机构列入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范围。
《规范》分总则、采购人行为规范、供应商行为规范、采购机构行为规范、评审专家行为规范、附则六部分,旨在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怎样做。
《规范》呈现八大亮点:一是将职能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机构列入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范围,更便于操作中的合法合规性操作及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公开曝光或移送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结果纳入全市诚信管理系统,与政府采购资格审查、专家管理等活动挂钩。三是全市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执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运行规则。四是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人一次性采购同类产品时,不得同时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机构。五是社会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比选产生的,要严格执行比选时承诺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六是采购活动结束,采购机构有权利对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七是评审专家有权利对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进行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八是采购人、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审专家违反本规范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任免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违法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承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承德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财政部实现“四个转变”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行政监管手段,充分运用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努力促进竞争、明确规则、公开信息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今后,承德市财政局还将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事前、事后监管,财政监管部门与监察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朱光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