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5类办公设备试行批量集中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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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自明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计算机、打印机等5类办公设备,可在批量集中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内向供应商直接采购;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内的,可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在批量集中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专项谈判,也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这是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的通知》明确的。《通知》指出,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采购程序,相关单位将于近期启动2015年省级单位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工作。
据了解,该项工作的实施范围为自愿参加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产品范围则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以内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含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所有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供应商等信息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意参加的采购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人,于2014年12月12日前与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参加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的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的办公设备,采购方式批准为公开招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可在公布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内向供应商直接采购,不占用自行采购限额。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内的办公设备,可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在批量集中协议供货范围内进行专项谈判,也可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应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为避免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价格不变、产品价格虚高的问题,《通知》要求,办公设备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实行一年公开招标一次入围供应商,产品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价格每月至少更新一次。采购人如发现批量集中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产品更新不及时、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等问题,应向省级集采机构反映。省级集采机构要认真核实反映的问题,并将核实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将取消供应商批量集中协议供货资格,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将违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工作结束后,批量集中协议供货的具体采购程序和管理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作进一步明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