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璧山: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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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2日
一是多方会审。对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法制办和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联合会审,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经会审后,由财政局报区政府进行审批,重点对采购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进行审查,一经发现,要求采购人必须进行更改。
二是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信息全部上网,供全国各地供应商免费查阅、下载、使用,制约暗箱操作,减少人为因素投诉。
三是公正评审。实行评标专家临时随机抽取,即在投标、开标的当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通知评标专家,到采购中心评标室封闭评标,从时间、机制上制约了外界影响评标专家公正的行为。
四是严管合同。加强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督促采购人在法定时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备案,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提交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审查,防止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违规现象,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有效。
五是严肃纪律。严格政府采购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及时报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