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台县三大举措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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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灵台县不断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截止12月底,灵台县召开集中采购会议102次,预算采购金额3319.11万元,实际采购2820.21万元,节约资金498.9万元,资金节约率15%,集中采购率达到了95%以上,信息公开公开率达到了100%。
一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对纳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规定和程序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的9个机构,对20多个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其全程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了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制定印发了《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季度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县政府采购机构对其进行了归类汇总并组织进行了集中采购,减少了分散采购和个案采购的金额,扩大了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三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对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从招标公告的发布及中标结果的公告,均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全面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披露率,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对每类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确定采购方式,并依法进行招标、开标、评标及定标,整个过程严格按照法规进行运作。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及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灵台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