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文安县:四举措积极推进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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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9日
2014年,河北省文安县财政局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化,为公共财政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一是采购信息和评标结果上网“晒”。实施政府采购前,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使供应商方便、快捷地获取和知悉采购信息,保证信息知悉权的平等,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能制约暗箱操作。评标结果及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评审专家选择随机“抽”。实行评标专家临时随机抽取,即在投标、开标的当天,由采购机构、采购办人员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通知评标专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室封闭评标。让专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中,让企业不知道该找谁‘走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压缩可能的寻租空间。
三是邀请县公证处和采购方现场“督”。所有采购招投标活动均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请县公证处和采购方派人员到场,对专家评委抽取、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过程、中标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为确保采购程序及行为合法合规,还对开标、评标过程现场进行音视频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四是对工作人员严格“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规章等,在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购过程每一环节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都要签字,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提高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采购人员的党风廉政思想,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的采购队伍,积极推行“廉政采购”。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