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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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4日
四川日报讯(记者 张雨)近日,泸县创新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模式,多措并举严把验收质量关。
具体做法为:通过网络发布验收预公告,邀请未中标供应商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验收监督。要求采购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上发布该项目的验收预公告。并规定参与验收监督的部门或人员,必须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监督,将验收监督情况报告财政部门。发挥采购人依法履行项目验收的法律主体地位。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必须组织3人以上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加强采购项目验收的随机抽检。在项目履约完成,采购资金支付前,由财政部门自行或者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检,重点检查供应商履约和采购人验收履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同级监察部门通报。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