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市多举措规避自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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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6日
广东省湛江市日前聚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的随意性问题,多措并举规范单位自行采购行为。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管理。凡是纳入《湛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要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同一年度同一采购项目只允许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采购项目、故意化整为零、擅自自行采购、规避集中采购。
二是加强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管理。工程类项目预算必须事先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财政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三是加强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的管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核准采购项目的采用方式。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不得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同时对采购相关资料及时建档。自行采购项目严禁先实施采购,再补办采购计划。
四是加强自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各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时需一并提交采购相关竞价资料。不按规定提交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肖淞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