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采用量化扣分法评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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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7日
记者边琛瑶 通讯员宋晓雨报道 2月1日起,宁夏将采用量化扣分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年度评价为不胜任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五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专家评审质量。通过制度调整,对评审专家管理从评审前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评审中进行量化扣分、评审后进行年度等级评定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此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对评审环节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标行为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
《办法》提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行署名制,专家应在评审前填写《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在自己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意见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应负的责任。使用单位应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记录,如实反映专家评审情况。
《办法》要求,对评审专家的评价采用量化扣分法,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日常评价主要针对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表现情况进行考评。专家使用单位通过填写《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情况反馈表》记录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反馈表发送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年度评价针对专家的日常评价情况和评审活动现场以外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反馈表记录及专家在评审现场以外的表现情况,对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量化扣分,并根据扣分情况综合评定专家年度评价等级。
年度评价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级。全年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下的(含10分),年度评价为胜任,对连续三年被评为胜任等级的专家,自治区财政厅将择优授予资深专家称号,并相应提高评标报酬。全年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的,年度评价为不胜任。其中,全年累计扣分在20分以上至30分的(含30分),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年专家资格;全年累计扣分在30分以上的,取消专家资格,五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
《办法》明确了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评价内容包括出勤情况、执行评审纪律情况、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业务水平、评审态度、其它等六大类,共27小项。其中,在业务水平方面,如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所评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规制度,所评项目的技术、性能,所评项目产品规格型号、主要品牌、市场行情等不熟悉的,都将给予不同程度的扣分。此外,遇到评审意见模糊不清、敷衍了事打分,或所打分数畸高畸低且拒不说明理由,以及不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情形,也将对专家实施扣分处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