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四举措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探索专家履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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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4日
东营网讯 东营市政府采购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多措并举实现源头防腐和应采尽采目标。2014年,市本级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27.89亿元,节约资金5.3亿元,节支率达15.91%。
一是完善监管程序,规范采购流程。畅通沟通联络渠道,与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搭建“三位一体”采购体系;规范制定采购文件范本;加强过程监督,严格对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变更程序的审批,规范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积极协调做好政府采购执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以“东营政府采购网”为依托,对市、县两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实行“黑名单”制度,公布在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阶段存在违规和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质疑答复,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开透明度。
三是落实采购政策,体现倡导作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落实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提高核准进口产品采购的科学性、合理性,限制进口产品采购,支持采购国产品牌。
四是严格机构管理,拓展专家资源。制定采购代理机构科学考评机制,不断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促进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建立专家库,大力加强评审专家监管,启用评审专家语音抽取系统,探索专家履职评价机制,强化对专家履职情况的考核。(记者 孙娟)
来源: 东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