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三项举措推进“阳光采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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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4日
一是规范运作,应采尽采。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定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范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严格把关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活动评审等环节。2014年,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8.48亿元,实际采购17.16亿元,节约资金1.32亿元。
二是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采购人、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业务能力。稳步运行市“电子集市平台”,对各单位技术上、操作上出现的问题,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予以落实。
三是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认真处理采购单位、供应商等投诉事宜,严格开展年度政府采购专项监督检查。全年未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等发生不良行为。
2015年,全区将推行市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化监控,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开透明。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