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本级将全面启动批量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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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4日
本报讯 2015年4月1日起,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包括驻合肥外单位)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等11类通用办公设备的,均采用批量集中采购形式,协议采购同时停止执行。这是近日发布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全面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明确的。
据了解,2014年,按照先易后难、梯度纳入、逐步缩小协议供货范围的要求,该省省级预算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激光打印机的,试点采用批量集中采购形式。从试点情况看,批量集中采购在杜绝超标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成效显著。2015年,该省将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空调、服务器11种通用办公设备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畴。
《通知》明确,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确定,届时将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一个预算单位在申报规定时段内只能提交一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省财政厅对申报的批量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后,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按照《通知》,2月1日-2月15日,各预算单位应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逾期不再受理。在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模块中,各预算单位按需要选择不同配置产品的需求数量,各种产品的采购预算单价和采购总额由系统设定和生成。
《通知》要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批量集中采购招标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公布采购结果。各预算单位应按当次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内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此外,《通知》明确,批量集中采购产品确实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预算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申报一般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另行组织采购。确有特殊需要必须购置超标准产品的,还需履行纸质报批手续,由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资产处、政府采购处签署意见,否则一律不得采购超标准产品。
《通知》还对应急采购作出规定。预算单位因预算追加或调整等特殊情况有新的采购需求且单项采购不超过公开招标额度的,可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应急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供货协议,从中标供应商“公物仓”中供货。超过公开招标额度的,申报一般采购计划,另行组织招标采购。(戎素梅)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