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黑名单”单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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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0日
广元日报讯(记者 欧阳亚丽)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部门联合出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共12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和主要依据,对“黑名单”制度进行定义,它是指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场主体在参与我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
《暂行办法》明确: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企业信息公示记录;主要列入“黑名单”的对象是招标人、采购人、国有土地矿权出让人、国有产权转让人、中介代理机构、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受让人等;“黑名单”公示期限原则为一年,管理程序按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删除进行;对列入“黑名单”公示有效期间内的相关单位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主体资格限制。
来源:广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