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政府采购专家报酬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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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1日
四川日报讯(记者 李梓溶)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质量,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维护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元市财政局制定印发的《广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规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为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250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照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据悉,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实行“谁聘请、谁付费”的原则,由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