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用项目告别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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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7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这两种采购类型首次被引入通用项目的货物类项目采购中。
记者通过对比2014年成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现,通用项目中的协议供货已被网上竞价和批量集中采购代替。据了解,四川省已于去年9月取消协议供货,同时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根据目录,30个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有10个,实行网上竞价的有12个,其中,单项或者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即采用网上竞价的项目包括路由器、交换设备、存储设备、不间断电源(UPS)、普通电视机、复印纸等6项。
除了通用项目中货物类项目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网上竞价采购外,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单位可对经常性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并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管理,相关采购活动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的工程类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采购人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纳入《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按照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此外,目录及标准的实施要求规定,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记者边琛瑶报道 )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