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县:政府采购管理坚持“严”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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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2日
一是“严”格审批项目采购。在实施工程项目招标时,严格以《招标投标法》为准绳,坚持公开招标的主要方式,严格保证采购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工程采购的竞争性、评标方法的科学性、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对于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坚决核减,毫不留情。
二是“严”肃查处违规商家。对于质疑、投诉事宜,采购管理办公室明确了专人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详情核实处理。在接到单位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要求对事件进行详情核实,对核查后确实存在违规情况的,要求商家限时整改到位,否则将取消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资格。
三是“细”化货物采购审检。对于货物类的采购,采取先报后审的原则,在审核具体采购计划时,特别注意审核采购的必要性、是否有指定品牌倾向、预算价是否合理、有无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转移为分散采购、检查合同的签订是否与采购文件内容相一致、有无突破采购预算的情形。
四是“细”化信息数据统计。高度重视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对于公务用车的详细信息和报修记录认真逐项录入电脑,并对该区各单位每台公务车的维修总金额汇总登记,建立了常用零配件及材料价格数据库,供审核结算时参考。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