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五举措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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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6日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建立了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录像、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题培训,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并不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考试。
二是加强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内部管理制度,和自身建设、采购业务开展情况、服务质量和廉政制度等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若考核不合格者则给予警告并停止其一至十二个月的日照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预算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结果将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了《日照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备案要求代理机构的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流程的通知》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小微等企业发展的通知》等系列办法和规定。推行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有效地促进了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是加强代理行为。实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防止采购文件出现倾向性、排他性,保证采购文件的合法完整、客观公正。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并严格审查相关人员资质、证件,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对政府采购活动现场音频视频资料实行监管备案。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