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黟县建立“三机制”确保招投标“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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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2日
一是最低投标评价机制。即对市政道路、附属工程、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和商务标、技术标评审,对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重点子目经评审后低于成本价的,否决其投标,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有效避免打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二是标后约谈跟踪机制。即在中标后,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施工组织、工期与质量等约谈中标人,进一步强化项目标后履约跟踪和联动监管。现已累计完成对婺源江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标后约谈工作。三是市场信用评级机制。即对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实行年度计分制,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库、“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管处罚力度。现已累计限制5家代理机构、取消5家交易资格。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