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三阳光”做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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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茂名日报讯 去年以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阳光”工作模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制度,确保采购在阳光下进行。据统计,2014年该院共向高州市财政局申报政府采购项目10次,使用采购资金240多万元,先后对停车场、小餐厅等进行改造,购买更换了一批办公办案设备,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对涉密信息系统开展分级保护建设,确保了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实行“阳光运作”,确保采购公开透明性。为加强计财装备管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该院成立采购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采购;开展“阳光议定”,确保采购集体议定性。该院对需要采购的内容坚持厉行节约,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实行科室申报、集体研究、集体参与、集体决定;推行“阳光监督”,确保采购监督保证性。该院不断完善以财会、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共同配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对采购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督,并成立专门验收小组对采购内容进行验收,确保权、职、责、义务的一体化运作和运作全程的彻底、有效、透明监督。(记者 张伍 通讯员姜辉 李海菲)
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