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政府采购预算两成面向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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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
中国政府采购报讯 记者朱颖报道 自今年起,山东省济南市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将面向小微企业,且不再收取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
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济南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济南市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若干政策》,分别从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及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四方面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确保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收到实效。
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方面,该市计划将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且不再收取小微企业履约保证金。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政策还对部门职责进行划分。其中,济南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落实,此外,政策加大了财政资金引导力度。今年起,济南每年将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用于引导社会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服务机构等投资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
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济南计划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政银企”三方合作模式,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问题,对达到风险评估标准的小微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
此外,该市还加大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支持,全市各区将在年内分别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各县(市)成立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左右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要占全部融资担保金额的60%以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