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黑名单”企业将不得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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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6日
25日,《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记者发现,为落实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后“宽进严管”原则,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明确了“信用约束制度”,要求登记机关应当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
信用约束机制有何作用?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信用约束措施之一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名誉称号等活动中对其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措施二是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形未改正前,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违法情形之外的工商变更登记”。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