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废止6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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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3日
据眉山市政府网 按照《眉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鉴于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政策不一致或所指向工作已完成,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眉山市人民政府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眉府发〔2007〕30号)等6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6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文号 |
实施日期 |
备注 |
1 |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意见 |
市政府 |
眉府发 |
2007年10月8日 |
新文件已有规定 |
2 |
眉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意见 |
市政府办 |
眉府办发 |
2008年5月15日 |
新文件已有规定 |
3 |
关于抗震救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紧急通知 |
市政府 |
眉府发 |
2008年5月20日 |
已过时效 |
4 |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 |
市政府 |
眉府发 |
2009年2月2日 |
新文件已有规定 |
5 |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试行) |
市政府办 |
眉府办函 |
2009年3月12日 |
试行有效期2年 |
6 |
关于印发眉山市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政府办 |
眉府办发 |
2012年10月13日 |
试行有效期2年 |
来源:眉山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