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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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5日
三峡晚报讯 (记者邓明明)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从4月15日起,取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综合招投标中心)收取的网员费收费项目,将“场租和信息资料费”收费项目更名为“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通知规定,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以招投标交易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中标额100万及以下,费率为1.0‰;中标额100-1000万(含1000万元),费率为0.8‰;中标额为1000-5000万元(含 5000万元),费率为 0.6‰;中标额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费率为0.4‰;中标额10000万元以上,费率为0.2‰。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保障性住房交易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省物价部门表示,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属公共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标明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收费依据等,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该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来源: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