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四措并举”抓好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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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6日
一是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扎实开展丰都县“五大专项治理行动”,依照阳光透明,依法采购的原则,近期,通过丰都县电视台连续专题播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相关政策规定,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社会知晓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印发的《2015年-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丰都县2015年-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努力做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运转协调机制,优化采购程序和方式,力促政府采购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监督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新的规定。始终坚持监管工作制度化,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的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个别单位进行督查,督促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采购规范、高效。
四是提升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各镇乡街、部门年初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待计划终审后才可进入采购程序,否则,一律无效,从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国有资金损失浪费,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