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招标办主任16次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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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2日
华商晨报讯(记者 康晓潺)10年里,徐某身为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主任,先后16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高达79万元。
昨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终审判决,徐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强制缴纳。
54岁的徐某,原系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于职务的便利,徐某从2004年开始多次收受贿赂,至2014年共收受16次贿款。
投标、竞标、中标,随后便是企业老板们兑现承诺的“感谢钱”。
据徐某交代,其在担任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06年四五月份的一天,辽宁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曾为感谢其为该企业办理招投标手续过程中的帮助和支持,送给徐某一张存有人民币10万元的银行存折。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辽宁一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了感谢徐某多年来在其公司参与当地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返拨社会保险金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在抚顺一家饭店内送给徐某人民币2万元。
据法院的数据显示,2004年到2014年间,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6次收受“感谢钱”,曾有建工公司负责人4年里分4次向徐某行贿,行贿金额人民币32万元及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综上,法院最终认定,徐某16次收受贿赂,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9万元。
昨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终审判决,徐某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强制缴纳。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一经追缴,立即上缴国库。
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