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政府采购创新五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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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2日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机制。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避免出现年初预算编制较粗,年中预算无法执行,随意变更采购预算等情形;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切实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采购、无预算采购等现象发生。
二是完善联合监督机制。主动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
三是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机制。把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供应商、评审专家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依法严肃查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四是完善标书评审机制。将评标专家评审重点由现场的核对性评审提前到对采购文件、采购标准的公允性评审,从根本上限制采购人的倾向性、歧视性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治理不公平问题。
五是完善采购公开机制。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以及质疑投诉处理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