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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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4日
日前,德州市德城区财政局按照“依法监管、阳光操作、提高效益、廉洁采购”的工作思路,立足德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并公布了《2015-2016年度德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据了解,《目录》印发至67家区政府一级预算单位、6个镇街以及教育局和卫计局35家下属单位。《目录》对采购范围、分类、限额标准等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是政府采购“依法依规”执行采购职能的文件依据。根据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货物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或《目录》以外,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一个预算年度内,货物、服务类的分散采购合计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工程类的分散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在采购活动中,各部门、单位要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及节能环保产品。对于确需购买的进口产品,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此次还公布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区政府批准。该《目录》适用于2015至2016两个年度,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