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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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8日
晋城市财政局以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做好法律法规与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的衔接工作,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牵住“牛鼻子”,加强源头管理工作。通过将采购需求前移至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使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细化;充分了解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认真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分单位、分系统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工作。
二是抓住“牛尾巴”,强化政府采购结果管理。按《条例》实行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和投诉处理结果五项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时间到财政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在项目实施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三是敢于担当,正确履职,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主动适应政府采购新形势、新常态,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对质疑投诉、群众举报、履约验收等反映出的问题,要严厉进行责任倒查,严格对违法乱纪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