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石狮:借招标收取好处费 企业高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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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8日
泉州晚报讯 (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黄燕瑜 王伟斌)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趁机收取15.9万元的“好处费”,企业高管陈某因此身陷囹圄。
原来,现年53岁的陈某2002年来到石狮,开始在一些知名企业从事高管一职,2012年到一家布行当行政总管。由于陈某的履历深得老板信任,平时公司业务公章也是他代为保管。
2013年,这家布行的公司准备招标一些装修、家电、基建等企业。此时,陈某刚好家里遇到困难急需要用钱,他以为自己能左右老板的决定,就事先私底下找了空调供应商、装修公司等4家企业,以收取保障金、垃圾清理费等名义收取费用15.9万元,并用公司公章与这4家企业签订合同。
2014年,公司正式公开招投标,而此时陈某发现自己不能左右招标结果,感觉到事情会败露,他就辞职离开了公司。招投标大会结束后,4家早先签订合同的企业无一入选,他们就找陈某要钱,也找公司讨要说法。
发现问题后,公司老板和4家企业一同来到经侦大队报案,随后经侦大队以涉嫌合同诈骗将陈某列为网上在逃犯。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