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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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1日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916期刊登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据悉,《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年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成果之一。
公正与效率是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办法》结合近年来突出和典型的投诉类问题,经过汇总、分析、研究,对旧有办法作了系统修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确立特定事项投诉的异议前置制度,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二是落实限时实名书面投诉制度,规范投诉依法依规进行。三是明确投诉受理部门,保障行政监督部门公正高效处理投诉。四是厘清投诉主体资格,提供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五是强化当事人的配合调查义务,令拒不配合调查者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六是规范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招标投标的权力,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七是提供示范文本,实现提速增效。八是适当延长对弄虚作假事项的处理期限,给予特殊事项的异议投诉处理足够时间保障。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投诉处理的效率,有利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有利于保障投标人、招标人以及广大公众合法权益。(申健)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