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豫:三招规范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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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2日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宿豫区从三个方面规范招投标工作业务流程。
一是规范招标前业务行为。工程进入招标前必须具备项目立项批复、图纸审查合格、用地许可等资料,并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前置制度,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二是规范招标过程中业务行为。明确招标方式、招标人资格审查条件、重新招标要求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招标过程中业务行为。
三是规范中标后业务行为。通过质疑与答复受理,合同签订、备案,严格执行标后监管,违法分包、转包监管等方面规范中标后业务行为。(宿豫区政府采购办 马道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