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加大力度推进绿色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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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0日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日前,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工作的监管力度。
《意见》要求,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一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时,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包括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评审因素等事项。二是严格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标准。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三是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尾款付款期限等措施,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予以支持。(孟庆洋)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