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巴县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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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近日,镇巴出台系列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
一是加强采购资金源头管理。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明确采购资金来源,在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时必须提供项目资金预算文件或者相关资金证明文件,采购资金来源明确并到位后,县政府采购中心方可批复实施项目。
二是实行采购资金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购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撤销镇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设立镇巴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特设专户,将原专户管理的单位未结算采购资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划入采购中心特设专户,划入的资金仍按原有模式进行结算。财政专户撤销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均实行国库直接支付,采购中心特设专户用于管理结算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特殊情况无法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资金纳入特设专户管理。
三是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经批复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活动。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由采购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结算采购资金。
四是明确资金管理责任。采购单位、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把好环节关口,加强采购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马群 蒲元平)
来源:镇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