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废止6个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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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3日
山东济南废止6个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济南市财政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决定对部分政府采购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政府相关规定,济南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士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近期出台的规章制度,就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制定的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被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中多数是因为上位法发生变化,或不再适应现行管理需要。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一、济南市市级政府采购简易工作流程(暂行)--济财采[2009]1号;二、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单位公用家具、商用空调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财采[2009]4号;三、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济财采[2009]11号;四、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采[2010]1号;五、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济财采[2010]4号;六、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采[2011]8号。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