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四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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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4日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公布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向市财政局备案,未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的,不能组织实施采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网上发布,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了解和参与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断扩充我市政府采购专家队伍。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近390人。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终端管理,及时通过市级网络终端为市、区两级政府采购活动抽取评审专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强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强化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的同时,满足采购人现实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将监管工作融入服务之中,指导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各种质疑;实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评委评议制度,认真调查处理各项投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