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以制度创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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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
2016年,汉中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执行流程,全面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政府采购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日程表管理制度。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采购项目时,实行工作日程表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记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采购项目高效执行。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执行意见函告制。对需向采购人明确的重大采购意见,由采购中心出具书面函,明确意见要求和回复时限,报采购管理科备案,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函告采购人。
三是实行公开招标及其他重大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报备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完成并预公开发布的公开招标及重大项目谈判磋商文件,报采购管理科备案。
四是实行项目跟踪督办制。公开招标项目40日内完成;非公开招标项目20日内完成。同时对公开招标及重大采购项目跟踪监管督促。对无故拖延执行的,采取相应的督办措施。
截止2016年12月14日,采购管理科累计执行市本级政府采购5120批,比上年同期增长19.23%,累计受理采购投诉4起,比上年同期下降62.34%。
来源:汉中市财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