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对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该《办法》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部直属各个单位的意见,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在《办法》中更注重了一些流程性规定的设置。
8个方面详细规范部门政采
5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全文共分为十章四十三条,从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职责与分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审批与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工信部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方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办法》还明确了工信部财务司和部直属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工信部财务司为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的主管司局。部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部审核;向部提供政府采购的实施计划及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单位自行采购工作;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告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更注重流程性的规定
制定该《办法》的工信部财务司预算处处长姜子琨介绍说,《办法》从去年年底就开始筹划,今年年初开始进行资料的归纳工作,到今年3月份时初稿就已经撰写出来,当时还下发给了一些部直属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姜子琨处长还介绍说,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在既能从原则上实现管理,又能最大限度地易于各单位操作的问题上把握平衡。他介绍说,《办法》初稿中原则性抽象性的内容比较多,下发到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反馈回来的意见中主要是反映里面的内容太概括,不知道如何操作。于是,预算处根据反馈意见对全文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添加了一些流程性的规定,方便各个单位参照操作。《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等都是有关工作程序的条文。
强调政采的政策功能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除流程性条文的设置外,《办法》还用数据明确了相关的界限,例如在第六条中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达60万元以上,应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姜子琨还介绍,《办法》还强调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例如在第十三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对于“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应坚持有利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转让技术、提供培训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