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随意增加预算,预算约束力“疲软”;采购拨付流程过于繁杂,同笔资金来回周转;年年喊节约资金,节约的却是采购人自己口袋里的钱……针对以上采购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采取强化措施,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采购预算、资金拨付、节约资金环节的管理入手,三管齐下对上述问题展开了集中治理。
说起《通知》出台的初衷,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新需要。首先,2009年是石家庄“三年大变样”的第二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市政建设投入很多,出于对这些项目负责的态度,切实需要抓好各个采购流程的工作。同时,在去年的基础上,需要助推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据了解,2008年,石家庄全年实际采购额达到26.9亿元,比2007年增加采购额4.2亿元,共节约资金3.4亿元,资金节支率达到8%,采购成绩喜人。
从源头治理预算随意行为
“采购工作好不好,关键看预算执行够不够。”业内人士赋予了政府采购预算这样的重要地位。采购预算在整个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预算可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政府采购的无序性和随意性;有助于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提高,使采购项目具体化、资金来源明晰化;还有助于将政府采购的“盘子”具体化,有利于形成规模采购效益,提高政府采购质量……采购预算的一系列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鉴于预算工作的重要性,石家庄市从源头上狠抓预算管理。据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康英介绍,为有效地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过往采购预算“朝令夕改”的现象,石家庄要求市直各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要依据市财政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在市直单位按法定程序调整年度支出预算基础上,由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列入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为治理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年度预算未完成,年底突击花钱的不良现象,石家庄市还规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本年度内未实施完的项目,在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前,经单位申请,业务处室审核,可由采购办将未实施完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结转继续执行。
简化资金拨付程序
“以前在采购拨款环节,采购单位先要把自己的自筹资金打到专门的采购账户上,然后由支付中心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核算后,再统一拨付出去。现在这种程序简便化了,从今年5月1日起,市本级政府采购专户资金只负责支出,原则上不再收纳政府采购资金。如此一来,避免了采购单位为了资金的问题来回折腾,自筹的那部分资金采购人自己就可以支付。”康英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通知》强调,资金拨付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市直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合同及进展情况,向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申请支付采购资金,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在审核采购资金收款单位名称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通知单》载明的中标(成交)单位一致、有关票据合规后,才能向中标(成交)单位支付。
规范管理节约资金
《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节约资金管理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财政收回范围和核算办法,其中特别指出,凡是利用预算内资金的采购项目,节约资金收回财政重新分配使用。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采购项目使用拼盘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和预算内资金)的,优先支付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最后支付预算内资金。这样做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据康英介绍,这主要是为了达到更好的节约预算内资金。在一些有罚没收入、有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中,通常会涉及到拼盘资金。这些资金是单位收的,也归他们使用,但管理却是由财政部门来执行,这些款项会专门打到一个财政专户上。
在以往的采购中,对拼盘资金的处理上,都是先支付预算内资金,然后是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弄到最后,节约下来的采购资金都在自筹部分,节约的都是采购人自己的钱。为了有效的节约预算内资金,监管部门在支付顺序上作了适当调整。
对于专项资金,《通知》中强调,中央、省级安排的市专项项目资金涉及采购项目的节约资金不在财政收回范围,节约资金仍按原定用途和项目使用。本级专项资金、专项基金涉及采购项目的节约资金,收回的节约资金由财政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