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旧换新”首次招标34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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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
本报讯 (实习生 衣明蕾) 近日,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工作正式启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对招标企业以及回收企业分别发布招标公告。首次招标销售企业15家,回收企业19家。电视机最高补贴为400元/台。
此次对销售企业投标人资格要求较高,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2008年的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元,并且企业流动资金不能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内经营良好不得有不良记录,最高的要求是年家电销售额必须达到一亿元以上。有企业就表示,企业并没有在北京注册,虽然其他要求可以达到,可是几个要求同时达到就很难。此次招标对企业的要求较高,也是为让“以旧换新”能够顺利开展。
销售企业的评标标准中,以企业网点覆盖和主要工作措施占主要分值。网点的覆盖主要是保证地处区县的消费者也可享受这项政策,而工作措施是需要保证厂商在断货或者配送方面能够做到周全的部署。
对回收企业的要求并不亚于销售企业,投标人必须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且企业必须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封闭式库房。一般的小企业是很难达到这个规模的。
此次对回收企业的招标按地区划分为五个包,分别是中区4家企业、东区4家企业、南区4家企业、西区3家企业、北区4家企业。
对回收企业的评标,重点仍是网点覆盖问题。回收网络对相关区域的辐射能力占35分。其次是售后服务占30分。主要是保证能够及时上门收购家电,做好家电回收服务,配合销售企业做好换购工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