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定的主要采购方式,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采购单位常常视国家规定于不顾,使得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却采用了其他方式。为强化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江西新余采取种种举措,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使用设置了层层“门槛”。
一年不能两次采购同一产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化整为零是一些单位逃避公开招标惯用的手段。为了堵住这个“漏洞”,新余规定: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以情况紧急为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零星采购同一产品两次以上的将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前几年零星采购比较多,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单位惯常采用的手法就是化整为零。对于什么叫化整为零?当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在堵洞时,常常会因为没有依据而不了了之。认定量化后,对拦截化整为零行为将起到重大作用。”新余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李建武如是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10万元以上货物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协议供货金额不到10万元而数量达到20台以上的空调或电脑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为进一步加大公开招标方式的执行力度,江西新余市政府对公开招标的限额和数额做了如是硬性规定。
据了解,2007年时新余全市货物类采购金额7424万元,公开招标金额1428万元,仅占总采购金额的19%;2008年全市货物类采购金额8979万元,公开招标金额4651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52%。从数据上不难看出,在加大公开招标的执行力度后,新余公开招标工作取得的进展。
严格非公开招标审核
在扩大公开招标范围的同时,新余还严把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核关。规定所有应采用公开招标而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经“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采购方式审批通常是采购办的事情,新余为什么会独树一帜呢?据悉,新余在审批环节多层设防,主要是为了避免来自领导层面的施压。在以往的采购中,出现过一些领导出面讲情、协调的情况,使得采购办的工作很被动,于情讲不过去、于理也讲不过去,采购办时常出现两面为难的情况。
李建武认为,要为公开招标的执行从认识上扫清障碍,今后还应加强对采购人的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尤其是领导层面的培训更应该加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