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税 完善协议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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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4日
湖北省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工作的要求,根据本省实际,积极制定有针对性且富有实效的采购制度。
一方面完善协议供货流程,制定了协议供货网上操作流程表,明确了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立项、确定竞价方法、网上操作、确定成交供应商等环节,使协议供货软件与现行工作制度有机结合,更加规范有序。另一方面实行采购资源共享,在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同时,对省局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价格优惠项目,在采购结束后的短期内,如省国税系统各级采购人采购同类设备,可以使用已有的采购成果。
同时要求全省各级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事项及要求办理。
一是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办理采购。二是要严格执行协议供货执行程序和采购文书。三是要认真审查协议供货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要求参与协议供货项目的协议供货商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的书面授权,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采购部门、技术或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应按总局协议供货的规定填写验收单,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