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政府采购节约资金3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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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6日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为公理财、为民服务”的要求,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打造阳光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截至九月底,全市已累计完成采购2036次,采购预算资金41850万元,实际采购支出38306万元,节约资金354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8.4%。
我市始终把扩大采购规模作为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来抓,在下达采购计划时,凡属于通用类的项目全部下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对于部门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只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承担的也下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重。同时,各级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会计核算部门积极配合,在政府采购的“入口”和“出口”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应采尽采。2008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完成4.2亿元,达到全市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6%。
从去年开始,我市先后建立健全了《咸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咸阳市市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修理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咸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及信息编报考核评比办法》、《咸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还通过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邀请纪委(监察局)全过程监督,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邀请纪检委监察局驻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政府采购全过程,并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市级和大部分县区都实现了“管采分离”,采购目录已从办公设备、维修工程和车辆保险3个项目扩大到目前的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的40多个项目。采购资金从最初的预算内财政资金扩大到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年平均资金节约率在8%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中国咸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