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易发生哪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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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4日
项目名称:
询价采购易发生哪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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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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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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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1-09-10
1、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从询价采购的主要过程来看,被询价的对象只需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填报“报价通知书”即可完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而采购代理机构也只需根据被询价对象报送的“报价单”进行评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法定原则就可确定成交的中标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在整个“询价”过程中,被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并没有受到任何措施的约束,这就直接导致少数被询价对象在其报价时,往往先是为了“抢标”而放低报价,而在中标后,当发觉业务油水不大时,却又轻易地放弃其中标资格。
2、共同高价“围标”。询价采购主要是针对一些规格统一、市场供应比较充足、价格变动幅度不大的一些商品而实施的一种采购方式。因而不少地区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其范围仅仅局限于当地,而没有向外地供应商去询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的商品,如,电脑、办公家俱等等,在不少的地区,其供应商的数量并不是太多的,这就导致那些“同行”的供应商们,为了避免“多败俱伤”,就私下里订立了“攻守同萌”,当其中有的供应商收到“询价通知书”信息时,就立即相互通气,商定报价指标,以共同“高价”围标,然后,大家再“分享”中标人“好处费”等。
3、第二中标人“收买”第一中标人弃标。由于被询价的供应商一般只有三、四个左右,因而在公布询价结果后,当第一中标人的报价低于第二报价人报价的幅度较大时,第二报价人为了能以高价中标,就会用各种好处费,以分成等方法暗中“收买”第一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而第一中标人有时也感到报价过低,利润甚微,如能从第二中标商手中毫无成本地获得一点好处费,即使放弃自己的中标资格也很值得,于是,第一、第二中标人就会“一拍即合”,进行暗中勾结作弊,以共同侵占采购人的利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共同高价“围标”。询价采购主要是针对一些规格统一、市场供应比较充足、价格变动幅度不大的一些商品而实施的一种采购方式。因而不少地区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其范围仅仅局限于当地,而没有向外地供应商去询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的商品,如,电脑、办公家俱等等,在不少的地区,其供应商的数量并不是太多的,这就导致那些“同行”的供应商们,为了避免“多败俱伤”,就私下里订立了“攻守同萌”,当其中有的供应商收到“询价通知书”信息时,就立即相互通气,商定报价指标,以共同“高价”围标,然后,大家再“分享”中标人“好处费”等。
3、第二中标人“收买”第一中标人弃标。由于被询价的供应商一般只有三、四个左右,因而在公布询价结果后,当第一中标人的报价低于第二报价人报价的幅度较大时,第二报价人为了能以高价中标,就会用各种好处费,以分成等方法暗中“收买”第一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而第一中标人有时也感到报价过低,利润甚微,如能从第二中标商手中毫无成本地获得一点好处费,即使放弃自己的中标资格也很值得,于是,第一、第二中标人就会“一拍即合”,进行暗中勾结作弊,以共同侵占采购人的利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