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积极推动协调指导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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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6月02日
一是依法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审查;指导招标人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不进行招标的项目,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建委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二是加强稽察监督。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在组织项目稽察时,项目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检查是重要内容。通过稽察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业主发出整改通知,提出切实具体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结果,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招投标活动。三是推进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3月以来,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广州地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草拟了《广州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该《公告办法》已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并于2010年3月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