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下限控制价由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
从5月4日开始,南 宁市范围内相关项目的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要直接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对20 万元~200 万元(含200万元)的 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此举将大大提高工程施工项目的政府采购效率,并 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采购人的选择空间,同 时也无形中防止了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的“ 灰色交易”。
上调项目下限控制价
据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南宁市采购办”) 工作人员介绍,2 011 年是该市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第四个年头。早 在2008年,南 宁市采购办就试验定点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收效显著,并 一直沿用至今。
和往年相比,南 宁市采购办今年上调了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的下限控制价标准,由之前的10 万元~50 万元(含50 万元)实行总价包干制,调整为现在的20 万元~50万元( 含 50万元)实 行总价包干制。对此,该 工作人员坦言,将 最低控制价标准上调至20 万元,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一 切以方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为出发点。
据了解,工 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的上限控制价标准为50 万元~200 万元(含 200万元),并 实行单价包干制。而 该项目的结算单价则是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施工工程招标上限控制价编制单位出具的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后的价格,并 且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优惠率都是分类统一的,如 市政公用工程中标优惠率均为16.15%,城 市园林绿化均为4%。
工程结算须审计中心审核
此次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另一个变化在于,改 变了原来由南宁市财政局对施工项目事前、事 中和事后一条龙监督管理的模式,将 审计局新近成立的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引入监管体系。在项目资金结算时,只有先将施工项目结算价报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通过,采 购人才能凭该结算价申请财政部门授权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审核机制的引入,与财政部门双管齐下联合管控工程施工项目的定点采购,无 论是对规范定点采购施工程序、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 是对防止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都 起到了良好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南 宁市采购办负责人表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加入监管体系后,受到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9 家施工单位中标
据了解,通 过此前的公开招标,南 宁市采购办确定了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 10家、市 政公用工程 10家、城 市园林绿化工程10 家、公路工程4 家和水利水电工程5 家,共39 家施工单位获得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从 2011 年5月 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截止,有 效期为1年。据悉,关 于此类定点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将每年举行一次。
根据相关要求,单项预算在20 万元~200万元(含 20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 购人应在中标施工单位中采用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据介绍,南 宁市采购办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化繁为简、以 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具体在此次工程施工项目定点采购过程中,采 购人无须将已列入《 2011年部门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表》或 南宁市政府批准的城建计划项目重复申报,可 直接自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