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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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4日
2011年5月底,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与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沈阳签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该协议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与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0年度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项目投标履约担保合作的基础上,经多次协商后达成的共识。协议各方决定全面合作,共同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推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以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该协议还有利于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政府采购履约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利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更好地实现自身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工作目标。
该协议包括全面合作、业务实施方案和重要事项申明、深入合作、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协议效力等方面的内容,有效期为3年。同时,协议还以“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实施方案”的形式,对签约各方的职责分工、市场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资金使用要求、业务相关费用、反担保设计、业务流程等方面作出约定。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