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扩大规模、理顺机制、促进规范、发挥功能”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等措施,着力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平台,积极打造“阳光采购”,推动了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其中,货物类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采购国货率达100%;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90%以上。
严格操作程序 巩固采购基础
一是依法制定执行本级政府采购目录。依照省市下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并下发了本级政府采购目录。该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分别确定了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努力完善货物类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加大了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力度,增加了采购额,提高了其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采购额力争达到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以上。
二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配套管理制度。利用上级财政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管理的契机,按照省、市要求,对该市以前制定的各类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适时废止了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在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同时,结合该市实际,围绕采购项目的预算、申报、审核、购买、结算、验收等程序,重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着力建立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对供应商准入、评审专家管理、招标投标、评标原则、合同履行等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努力实现各环节规范运行。
三是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工作统一安排,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都必须与部门预算一起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预留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不按规定集中采购的不拨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资金一律由国库科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直达供应商。
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对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对采购方式审批、信息发布、竞争谈判、开标评标,乃至专家抽取和资格审定等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实施监控。同时规定,凡是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大型询价采购项目,其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成交供应商公示、中标信息等,均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达到规定的公示时间。
二是对每一笔采购业务全方位监管。坚持监督个案的细化,做到既听集中采购机构介绍情况,又查看采购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同时还走访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知情人。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该市监察、审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查面达到了100%。在自查的基础上又组织2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相关部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重点是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执行情况和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检查活动对各采购单位的促进很大,对该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注重队伍建设 提升业务技能
一是突出两项重点。一方面,大力开展采购单位人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湖北省财政厅的指示精神,该市举办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培训班。全市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共150多人参加了政府采购规范培训,着重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职业道德、权利、义务和评审操作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会计集中核算报账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培训。组织科室人员反复学习省厅下发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文本,严格按照文本要求对待每一笔采购业务。特别是对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对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许赊购;凡是用自筹资金采购的,其款项由采购单位按规定打入政府采购基金专户;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项目,采购人擅自采购的,监管部门不予审批,国库科不予支付,或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销和列支。
二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首先,针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平时工作比较忙、对有关政府采购知识缺乏了解的基本情况,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精挑采购业务骨干人员专门进行备课授课,为学员打下了良好基础。其次,创新授课方法,抓住培训学习的主线,突出重难点,深入浅出,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主次分明,讲课做到少而精,同时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学员可直接提问,授课教师现场回答。另外,利用形象、生动、具体的例子,使参训人员做到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并能够学以致用,从而保证培训质量,为学员参与政府采购实际工作、按程序规范操作奠定了理论基础。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