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强化采购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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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6日
重庆市大足县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一是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集中采购。计算机(含工作站、终端、显示器)、PC服务器实行集中采购,车辆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建立相应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县财政备案。采购人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其中2千元(含)以下的项目可免申报采购计划。三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备查,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相关的备案材料。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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