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率先规范供应商质疑处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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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4日
日前,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这是山东省第一个关于规范供应商质疑处理行为的规章制度,标志着威海市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该办法的出台,首先规范了质疑的提起行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和规定的格式,实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该办法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材料后,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对质疑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质疑的受理行为。
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规范了质疑的处理行为。合格的质疑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对质疑事项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作出明确答复。对虚假、恶意质疑,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中国财经报
该办法的出台,首先规范了质疑的提起行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和规定的格式,实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该办法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材料后,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对质疑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从而进一步规范了质疑的受理行为。
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规范了质疑的处理行为。合格的质疑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对质疑事项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一作出明确答复。对虚假、恶意质疑,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威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定时间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中国财经报